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重劃業務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41條
自辦市地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差額地價逾期未繳清者,重劃會得 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並得依保全程序聲請司法機關限制其土地移轉登記。

重劃會應發給差額地價及現金補償,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領取者 ,應依法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