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重劃業務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35條
重劃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後,重劃會應即辦理實地埋設界樁,並檢附下 列圖冊,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

一、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

二、重劃後土地分配圖。

三、重劃前後地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