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重劃業務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28條
重劃計劃書經公告確定後,重劃會得視需要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申請辦理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