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重劃業務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25條
重劃計畫書草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重劃會應檢附下列書、表、圖冊 ,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

一、申請書。

二、重劃計畫書草案。

三、重劃範圍土地清冊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五、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包括同意、不同意之意見及其處理經過情 形。

六、其他有關資料。

前項第二款重劃計畫書草案,應載明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 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