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 104 年 07 月 13 日)
第40條
前條重劃工程之施工,應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及其土地改良物或墳墓補 償金額經領取或存入專戶保管後為之。

重劃工程完竣後,各項公共設施應依有關法令規定交由各該主管機關接管 並養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