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 104 年 07 月 13 日)
第37條
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由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提供,或部分土地所有權人 自願單獨負擔者,其地價應列入該等土地所有權人之重劃負擔。非由土地 所有權人負擔之重劃費用,不得計入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