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 104 年 07 月 13 日)
第28條
重劃區內都市計畫規劃之街廓無法符合重劃分配需要者,得於不妨礙原都 市計畫整體規劃及道路系統之前提下,增設或加寬為八公尺以下巷道,並 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

前項增設或加寬之巷道,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通知有 關機關依法辦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

重劃前供公共通行之既成巷道或私設巷道應予保留者,視為增設巷道,並 依前二項規定辦理。但該巷道如兼具法定空地性質者,應按重劃前原位置 ﹑面積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計算其重劃負擔,並得配合重劃工程同 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