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 104 年 07 月 13 日)
第24條
重劃區內之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 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政府視實際情況 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況配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