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規定地價 ( 104 年 06 月 22 日)
第22條
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應按宗填報每平方公尺單價,以新臺幣元為單 位,不滿一元部分四捨五入,但每平方公尺單價不及十元者得申報至角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