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土地使用 (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57條
適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 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同意,得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後優 先實施市地重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