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附則 ( 91 年 12 月 11 日)
第32條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 時,得減免土地增值稅,其減免之規定,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