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 99 年 06 月 24 日)
第8條
以同樣建築改良物為重新建築所須費用之求得,應按實際需要情形,以淨 計法或立方尺法或平方尺法計算之。

前項淨計法,僅適用於都市建築改良物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