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 99 年 06 月 24 日)
第5條
建築改良物價調查表,應包括左列各事項,其格式由直轄市或縣 (市) 地 政機關定之:

一、建築改良物及建築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地號。

二、建築改良物之種類。 (依本規則第四條所分之種類) 三、建築改良物建築年月。

四、建築改良物之建築情形及簡單圖說。

五、建築改良物之使用狀況及其收益情形。

六、建築改良物之耐用年限。

七、建築改良物廢棄後之殘餘價值。

八、建築改良物之面積 (平方尺計) 或體積。 (立方尺計) 九、建築改良物之買賣價格。

十、建築改良物之附屬設備。如衛生、電氣等。

十一、建築改良物建築時,所用各種工料之數量及其費用。

十二、建築改良物之增修情形。

十三、建築改良物佔地面積。

十四、調查年、月、日。

十五、調查員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