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3條
地價調查估計之辦理程序如下:

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

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地價區段草圖及調查有關影響區段地價之 因素。

三、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

四、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

五、估計區段地價。

六、計算宗地單位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