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23條
宗地單位地價之計算方法如下:

一、屬於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之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依繁 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計算原則計算。

二、其他地價區段之土地,以區段地價作為宗地單位地價。

三、跨越二個以上地價區段之土地,分別按各該區段之面積乘以各該區段 地價之積之和,除以宗地面積作為宗地單位地價。

四、宗地單位地價應以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元表示,計算至個位數,未達個 位數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