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22條
區段地價,應以每平方公尺為計價單位,其地價尾數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區段地價每平方公尺單價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計算至個位數,未 達個位數四捨五入。

二、區段地價每平方公尺單價逾新臺幣一百元至一千元者,計算至十位數 ,未達十位數四捨五入。

三、區段地價每平方公尺單價逾新臺幣一千元至十萬元者,計算至百位數 ,未達百位數四捨五入。

四、區段地價每平方公尺單價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計算至千位數,未達千 位數四捨五入。

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區段,其區段地價之尾數,計算至個位數,未達個位 數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