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申請登記之文件 ( 106 年 02 月 14 日)
第44條
申請登記須第三人同意者,應檢附第三人之同意書或由第三人在登記申請 書內註明同意事由。

前項第三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五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之情 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