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 106 年 02 月 14 日)
第130條
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 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前項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事項,於辦理受託人變更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予 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