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 106 年 02 月 14 日)
第126條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 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 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前項情形,於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無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產 清理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產清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第一項情形,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 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