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 107 年 06 月 06 日)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推動、執行及宣導。

二、對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與其家庭,提供相關協助、服務之規劃及 執行。

三、其他地方性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