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 107 年 06 月 06 日)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政策、法規與相關措施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國 際交流。
二、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開辦、存款與提領機制之規劃、協調及監督。
三、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工作之監督 、協調及獎勵。
四、其他全國性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