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 107 年 06 月 06 日)
第23條
主管機關得對開戶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規劃與辦理財務管理、 生涯規劃及親職教育之教育訓練。

前項相關教育訓練及輔導,主管機關得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體 ,提供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