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3條
受災低收入戶申請創業融資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符合 下列條件:

一、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事業營運工作。

二、未申請政府優惠融資。

三、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融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