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  ( 105 年 03 月 18 日)
第6條
合作社依本準則訂定之組織系統、員額編制及人事管理規定,由理事會提 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