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三級預防工作等相關支出。

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處遇工作相關支出。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等工作相關支出。

四、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 費用。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