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1條
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 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以下簡 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