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 102 年 03 月 18 日)
第9條
身心障礙者經醫院評估需住院治療者,該醫院應依據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 項規定,提供出院準備計畫,辦理轉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