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 101 年 07 月 16 日)
第8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相關身心障礙者輔助科技服務專業人 員、工程專業人員、研究專業人員參與繼續教育訓練或相關認證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