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 101 年 07 月 16 日)
第11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獎勵、補助或支援民間共同參與輔具之研發、製 作及生產,必要時應協助引進國外科技輔具技術、獎勵技術移轉、提供技 術諮詢、教育訓練及其他相關專業技術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