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 101 年 07 月 09 日)
第6條
送餐服務每人每天補助一餐,每餐補助新臺幣五十元為原則。

前項補助審核及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二、前款以外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九十,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