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 101 年 07 月 09 日)
第2條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認定有生活自理照顧需求且需他 人協助,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前項需求之強度及認定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