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其他服務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89條
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居家無障礙環境及其改善到宅評估。

二、提供輔具評估及使用訓練服務。

三、提供輔具諮詢、取得、追蹤、維修、調整等服務。

前項第二款必要時得提供到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