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62條
機構式住宿照顧服務對象為經需求評估需二十四小時生活照顧、能力增進 或夜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提供機構式住宿照顧服務,其設施設備及人員配置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