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59條
住宿式照顧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緊急安全事件處理流程及應變機制。

二、空間設備及器具之設置,應考量身心障礙者使用及操作之便利性。

三、注重居住安全設施維護,定期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 要業務及水、電安全檢查維護。

四、兼顧家庭生活氣氛,並使住民參與擺設佈置。

五、應依主管機關之核定收費,不得另立名目向服務對象加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