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55條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應配置社會工作人員及教保員,社會工作 人員最多可於三處提供服務。教保員配置比率按服務對象障礙程度以一比 六至一比十二遴用;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增置兼職或特約行政 人員、護理、復健、營養或其他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