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49條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置生活服務員,生活服務員配置比率按服 務對象障礙程度以一比五至一比十五遴用;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 ,增置專任或特約社會工作人員、教保員、行政人員、廚師、醫師、護理 人員、心理科系畢業相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