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心理重建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33條
心理重建服務內容如下:
一、心理衛生教育宣導。
二、提供心理諮商、輔導。
三、心理治療。
四、其他心理重建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