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心理重建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33條
心理重建服務內容如下:

一、心理衛生教育宣導。

二、提供心理諮商、輔導。

三、心理治療。

四、其他心理重建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