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13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定期召開工作會報。

三、提供服務前,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契約,明定雙方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