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10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內容以陪伴身心障礙者,受托期間之安全為限,有特 殊情況經評估確有實際需要者,得提供下列服務:

一、協助膳食:臨時照顧僅提供餵食協助;短期照顧提供餵食協助、烹飪 協助或代購外食。

二、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 、上下床、個人清潔等。

三、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四、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前項服務不包括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