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 101 年 07 月 09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住宿式照顧費用,指身心障礙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同意於下列機構或單位接受夜間式、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之費用:

一、社會福利機構。

二、精神復健機構。

三、護理之家。

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

五、社區居住提供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