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 101 年 07 月 09 日)
第2條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一、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二、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或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 關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三、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四、家庭總收入符合本辦法補助基準。

五、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