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 101 年 07 月 09 日)
第14條
本辦法所定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 規定辦理。但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 之兄弟姊妹未滿十六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 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 、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