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 101 年 06 月 05 日)
第5條
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年限及補助計算基準,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

二、補助計算基準: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五十為限,中低 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四十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以實 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前項補助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元。但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 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承租停車位優惠措施較前項優惠者,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