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11 日)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自 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