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 100 年 06 月 27 日)
第5條
短期生活扶助現金給付,其金額每一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三 千元。

短期生活扶助實物給付,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必要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