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13條
專科社會工作師經甄審合格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 脫帽半身照片一張,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專科社會工 作師證書;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滅失、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或換發者, 亦同。

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應載明專科別及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