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11條
社會工作師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執業執照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 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提 出: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