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  ( 99 年 12 月 13 日)
第3條
本標準規費收費費額如下:

一、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社會工作師或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每件收費 新臺幣五百元。

二、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 執照,每件收費新臺幣五百元。

三、申請社會工作師或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課程 及積分採認收費費額如下:

(一)個人申請者,每一積點為新臺幣十五元。

(二)團體申請者,四小時以內之課程,收費新臺幣三百元;五小時至十 六小時之課程,收費新臺幣四百元;十七小時至四十八小時之課程 ,收費新臺幣五百元;逾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課程,以新臺幣五百元 為基準,每超過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五十元。

四、申請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筆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甄審口試 費及補行口試者,每人每次新臺幣六百元;證書展延查核費,每人每 次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