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附則 ( 105 年 03 月 04 日)
第58-1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所稱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指每四年檢討調整給 付金額當年,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前一年一月至十二月為止十二個月之 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並計算至二位小數,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