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保險費 ( 105 年 03 月 04 日)
第21條
被保險人預繳保險費期間,有本法第十條或第十一條所定保險費率或月投 保金額調整情形,致預繳金額不足繳納保險費者,被保險人應補繳差額。